并购交易的“免疫系统”:为何陈述与保证至关重要

在加喜财税摸爬滚打的这十年里,我经手过的大大小小公司转让、并购案例没有五百也有三百了。很多时候,客户拿到那份厚得像砖头一样的股权转让协议时,目光总是死死盯着“价格”和“付款进度”这两栏,而对中间那几十页密密麻麻的“陈述与保证”条款视而不见,甚至觉得那是律师用来凑字数收费的。其实,这种心态在并购市场上简直就是裸奔。说句不夸张的话,陈述与保证条款就是并购交易中的“免疫系统”,它的核心作用在于解决买卖双方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作为买方,你哪怕做再详尽的尽职调查,也不可能挖出标的公司的所有死角,特别是那些藏在账面底下、只有老板自己才知道的“雷”。而卖方的陈述与保证,本质上就是买方要求卖方对公司现状、财务、税务、法律合规等各方面进行的一次“全面背书”。一旦卖方在签字时信誓旦旦保证了某些事实(比如“公司没有任何未披露的对外担保”),结果交割后冒出来一个亿的债务,那么这就不仅仅是商业纠纷的问题了,而是直接的违约。这时候,该条款就是你索赔的最有力武器。如果忽视了这一块,后续面临的资产减值、诉讼缠身,甚至可能导致整个并购投资的彻底失败。我见过太多因为这一块条款没写好,最后花钱买“罪”受的例子,痛心疾首啊。

主体资格与合法存续的基石核查

我们要聊的是最基础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基”问题:公司主体的合法存续。这听起来像是废话,一家还在交易的公司怎么可能不合法存续呢?但实务中,坑比你想象的要多。在这一部分的起草重点上,必须要求卖方明确陈述:公司是依照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拥有所有必要的营业执照、,并且这些证照都是最新的,没有被吊销、注销的风险。

记得前两年我操作过的一个涉及广东某科技企业的收购案。对方看起来业务红红火火,但在我们深度介入后,发现其核心的ICP经营许可证早在半年前就因为在年检中弄虚作假被监管部门列入了“异常经营名录”,虽然还没正式吊销,但已经处于随时可能被叫停的边缘。如果我们在条款里没有严格锁定“合法存续”这一条,一旦交割完成,证照被吊销,买方接过来的就是一个空壳。在起草时,必须将“取得并维持所有许可、批文”作为硬性指标写进去。不仅如此,还要特别强调,公司的章程、合资合同(如果是外资)等宪法性文件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且公司履行这些文件没有违约,否则,后续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效力都可能面临法律瑕疵。

这里有个细节往往被忽略,就是公司的“公章”管理。在陈述中,最好要求卖方保证其提供的所有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是唯一合法有效的,不存在私刻公章的情况。我在成都处理过一个餐饮连锁企业的转让时,就遇到过前任老板私刻了一枚公章在外面签了连带担保责任的合同。虽然最后通过诉讼解决了,但那个过程中买方因为银行账户被冻结,现金流差点断裂。在起草这一段时,必须要求卖方保证“不存在未披露的印章”或“所有印章已备案”,这是防范外部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加喜财税在处理此类尽职调查时,通常会建议客户不仅看书面文件,还要亲自去跑一趟工商局或相关行政大厅,调取最新的企业机读档案,以核实卖方陈述的真实性。

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隐形债务

财务条款通常是交易中最敏感的区域,也是陈述与保证条款中篇幅最长的部分。这里的起草重点绝对不能仅停留在“财务报表真实”这种虚词上。作为专业人士,我会要求卖方做出极其细致的陈述: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财务报表是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编制的,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未在报表中披露的重大负债、或有负债;不存在表外融资等。

这里面最大的雷区在于“隐形债务”。什么叫隐形债务?就是企业没记账,但实际上欠着的钱,比如私下里老板以个人名义借了高利贷用于公司周转,或者为关联企业提供了违规担保。在我经手的一个制造业收购案中,卖方信誓旦旦说公司干净得很,结果交割后不到三个月,两家供应商拿着三年前的“欠条”上门讨债,金额高达两千万。虽然那是前任老板的口头承诺,但法院最终判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为盖了章。如果在协议中有强有力的“无未披露债务”条款,我们就可以直接以此为据,扣留转让款或者启动赔偿程序。

对于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也必须有所约定。卖方往往会把账面利润做得很漂亮,把一些根本收不回来的烂账还挂在应收账款里。我们在起草条款时,要特别注明:卖方保证所有主要债务人是资信良好的,且没有拒绝支付或延迟支付的情况。如果可能,最好附上一个清单,列出哪些应收款是需要特别说明的。这不仅仅是数字游戏,这是真金白银的博弈。为了降低风险,我们通常会建议在交易架构中设置一个“共管账户”或留存一部分尾款作为“保证金”,期限通常在12到24个月。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没有发现卖方违反财务陈述的情况,再把这笔钱放给他们。这种机制配合严厉的违约条款,能极大压制卖方造假的动力。

税务合规与潜在补缴风险

税务问题,尤其是对于一些历史较长的中小企业来说,简直就是“薛定谔的猫”。你不去查,它好像没问题;一旦税务稽查查起来,问题全是大事。在这一块的陈述与保证中,必须极其强势。我们要卖方保证:公司已经按时、足额缴纳了所有税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不存在任何偷税、漏税、逃税的行为;没有收到任何税务机关的欠税通知或调查要求。

这里我想特别引入一个概念叫“税务居民身份”。在一些涉及VIE架构或跨境并购的复杂案例中,确定被收购主体的税务居民身份至关重要,因为这直接决定了税收管辖权和双重征税的问题。如果是纯内资并购,虽然不常涉及这个词,但在涉及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时,自然人股东的纳税申报情况是审查重点。我曾遇到过一个案例,卖方公司账面上长期挂账“其他应付款-股东”,其实质是长期未分配利润。在转让时,税务机关认定这属于股东变相分红,要求补缴巨额个税。如果在转让协议的陈述与保证条款中,没有明确要求卖方保证“历次分红及资金往来均已完税”,买方接手后很可能要面临税务机关的追缴。

加喜财税在协助客户审查税务合规性时,通常会发现一个普遍现象:很多民营企业为了少缴税,都存在两套账或者通过个人卡收款的情况。在起草条款时,针对这种情况必须加设一条“税务兜底条款”。即:如果交割日之前发生的任何税务违法行为(无论是否在交割日前被发现),导致公司在交割日后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或罚款,该等责任完全由卖方承担。这一点必须在谈判桌上咬死,不能有任何含糊。我们甚至建议在合同附件中,要求卖方提供最新的完税证明,并将其作为交割的先决条件之一。

资产权属的清晰界定

很多时候,买家看中的是卖方的某项核心资产,可能是一块地皮、一个专利,甚至是几套核心设备。那么,资产权属的陈述与保证就是核心中的核心。这里的重点在于,卖方必须保证公司名下的主要资产拥有完整、合法的所有权,且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对于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这一点尤为重要。

举个具体的例子,我之前参与过一家文创公司的收购。当时谈判很顺利,钱都谈好了。但在我们要求核对商标注册证时,发现公司最核心的那个品牌商标,竟然已经被质押给了第三方银行换取了一笔流动资金贷款,而这件事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里只字未提。如果我们没有在“资产陈述”中要求列明所有权利负担,交易完成后,银行一旦行使质权,这个品牌可能就会被拍卖,我们买回来的公司就成了个没有灵魂的空壳。条款中必须明确:卖方保证所有核心资产均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且已经取得了所有必要的第三方许可(如知识产权的授权使用)。

针对不动产,除了要查房产证、土地证,还必须核实是否有违章建筑、是否拖欠土地出让金等问题。对于“实际受益人”这一概念,在资产核查中也很有用。有时候资产名义上在公司名下,但实际上可能被前任老板的亲戚非法占用或控制。在起草条款时,我们可以要求卖方陈述:“公司对所有资产拥有排他的控制权和占有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非法占用或主张权利的情况。”如果存在租赁资产,则必须保证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且出租方拥有处分权。下面这个表格总结了我们在资产核查中常用的重点对比:

资产类型 陈述与保证条款起草重点
不动产(房产/土地) 需保证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持有完整的产权证书;不存在违章搭建风险;已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知识产权(商标/专利) 保证在有效期且按时年费缴纳;无质押许可纠纷;核心IP不涉及侵权诉讼;实际使用人与注册人一致,无被撤销风险。
核心设备与车辆 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购齐全(防);车辆年检正常;未被融资租赁公司保留所有权。
关键数据资产 保证数据收集、存储合法合规;符合《数据安全法》要求;拥有完整的数据所有权及使用权;无泄露隐私风险。

重大合同与未决诉讼

一个正在运营的公司,必然面临各种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出了问题,公司的现金流和经营稳定性就会瞬间崩塌。卖方必须对公司的重大合同做出陈述与保证。所谓重大合同,通常指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比如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合同、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银行借款合同、以及金额较大的租赁合同等。卖方需保证这些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公司履行合同没有违约,也不存在终止合同的风险。

这里有一个非常现实的风险点:控制权变更条款。很多大客户在与供应商签合会塞进一个条款:“如果供应商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客户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你作为买方,花了大价钱把公司买下来,结果转头发现最大的客户因为这个条款把你给甩了,这生意还怎么做?在起草重大合同条款的陈述时,必须要求卖方披露所有包含“控制权变更”条款的合同,并保证这些合同不会因为本次交易而终止。如果无法保证,那么这必须在交易对价里体现出来,也就是要打折。

除了合同,就是诉讼和仲裁。这也是个雷区。有些老板为了隐瞒公司经营状况的恶化,会瞒报一些已经发生的诉讼。我们在起草条款时,要明确要求卖方陈述:“除披露清单列明的诉讼外,公司不存在任何未决的或威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行政调查。”并且,要强调卖方保证这些诉讼不会导致公司承担重大不利责任。我有一个客户,就是因为忽略了这一点,买下公司后才发现前老板欠了一大笔工程款被起诉,结果公司账户被冻结,经营停摆了半年。最后虽然通过律师函和谈判解决了部分,但那个损失是实实在在的。对于诉讼这块,我的建议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把所有的潜在风险都写进违约责任里去。

违约后果与赔偿机制设计

说了这么多陈述与保证的内容,如果卖方撒谎了,或者保证的事情没做到,怎么办?这就取决于“违约后果”这一部分的起草力度了。这部分是牙齿,是 enforcement mechanism(执行机制)。如果前面写得天花乱坠,后面违约责任轻描淡写,那前面的一切都是废纸。在这一节,我们通常要区分“一般违约”和“根本性违约”。

对于违反陈述与保证的行为,最直接的后果就是赔偿损失。我们在起草时,要明确赔偿的范围: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应包括间接损失、律师费、调查费、以及其他因违约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更重要的是,要约定赔偿的计算方式。比如,如果是税务补缴,赔偿金额应为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总和;如果是资产权属瑕疵导致资产损失,赔偿金额应为该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

还要特别注意“赔偿限额”和“起赔点”的博弈。卖方通常会要求设置一个起赔额(Threshold),比如只有单笔索赔超过10万或者累计超过50万才赔,而且会有一个总的赔偿上限,比如交易对价的10%或20%。作为买方,我们肯定希望越低越好,甚至是全额赔付。在这个问题上,通常的做法是区分“基础陈述”(如公司合法存续、拥有资产权属)和“特别陈述”(如税务、重大合同)。对于基础陈述的违反,原则上不应设置赔偿上限,或者上限设得很高;对于一般性的商业瑕疵,可以适当设置起赔点,以免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天天扯皮。

除了赔偿,还有一个厉害的招数叫扣款权。这在实务中非常有效。如果我们在协议里约定,一旦发生卖方违反陈述与保证的情形,买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的转让款中扣除相应的赔偿金。这种机制比打官司来得快得多。在我处理的一个案例中,发现了一笔未披露的50万担保债务,我们直接发函通知卖方,并在尾款中扣除了这笔钱,对方虽然有意见,但因为合同里有白纸黑字的扣款权,最后也只能认栽。强烈建议在起草违约条款时,一定要加上这一条,它是保障交易安全最实用的工具之一。

结语:条款是博弈的艺术

写到我想说的是,卖方陈述与保证条款的起草,从来都不是一件闭门造车的事,而是一场基于商业利益的博弈。它考验的不仅是法律功底,更是对行业、对企业经营的深刻理解。如果你是买方,你要像侦探一样,把这些条款编织成一张密不透风的网;如果你是卖方,你要像走钢丝一样,在保证交易能做成的尽量不让自己背上无休止的责任枷锁。

卖方陈述与保证条款的起草重点及违约后果

在这十年的职业生涯中,我见过因为条款严谨而避开灭顶之灾的幸运儿,也见过因为条款疏忽而倾家荡产的倒霉蛋。尤其是在当前经济环境复杂、监管日益严格的情况下,一个字眼的差别可能就是几千万的出入。不要害怕在谈判桌上为了一个条款争得面红耳赤,因为那正是对彼此负责的表现。无论你是通过加喜财税来协助操作,还是找律师团队把关,请务必把这一部分当做交易的核心来对待。记住,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而严谨的合同条款,就是那确保不会烂尾的另一半。

给各位一个实操建议:在签约前,务必让卖方签署一份《披露函》。陈述与保证是针对事实的,而披露函是卖方对自己“违约”的提前坦白。凡是写在披露函里的瑕疵,卖方通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盯着披露函看,往往能发现那些卖方最想隐瞒、却又不得不披露的“魔鬼”。这一点,算是我在加喜财税多年工作中的一点小小的心得体会吧。

加喜财税见解总结

作为深耕企业服务领域的加喜财税,我们深知“陈述与保证条款”绝非简单的法律套话,而是企业并购交易安全阀的核心组件。在我们的实务经验中,约60%的并购后纠纷均源于前期尽职调查未发现、且卖方未如实陈述的隐形债务与税务风险。企业在起草此类条款时,切忌照搬模板,必须结合行业特性(如高新企业的知识产权、生产型企业的环保合规)进行定制化设计。我们建议企业充分利用“赔偿机制”与“资金托管”工具,将条款的约束力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资金安全垫。加喜财税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从风险评估到条款落地的全流程支持,确保每一位客户都能在复杂的并购浪潮中,既能看清脚下的路,也能锁住手中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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