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辩人基本情况<
.jpg)
答辩人:上海XX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
联系电话:138XXXX5678
二、被答辩人基本情况
被答辩人: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
联系电话:139XXXX5678
三、案件事实
1. 2019年5月,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答辩人将其持有的上海XX科技有限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被答辩人,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万元。
2. 2020年1月,被答辩人支付了股权转让款500万元,剩余500万元约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
3. 至2020年12月31日,被答辩人未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且未提供合理的支付延迟理由。
4. 答辩人多次催促被答辩人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但被答辩人始终未履行支付义务。
5. 2021年3月,答辩人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被答辩人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
四、答辩意见
1. 被答辩人未按约定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构成违约。
2.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被答辩人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但未履行。
3. 被答辩人的违约行为已对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4. 答辩人有权要求被答辩人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
5. 被答辩人提出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具体如下:
a. 被答辩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免责事由。
b. 被答辩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支付能力存在问题。
c. 被答辩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证据材料
1. 《股权转让协议》
2. 转账记录
3.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往来函件
4. 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六、请求事项
1. 请求仲裁委员会判决被答辩人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00万元。
2. 请求仲裁委员会判决被答辩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3. 请求仲裁委员会判决被答辩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七、结语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未按约定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构成违约,答辩人有权要求被答辩人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答辩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答辩人的仲裁请求。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服务见解:
在股权转让纠纷中,仲裁答辩状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文件。一份高质量的仲裁答辩状能够有效反驳对方的指控,保护自己的权益。上海加喜财税公司提供专业的股权转让纠纷仲裁答辩状服务,从案件事实梳理、法律依据分析到证据材料准备,全方位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我们建议,在撰写仲裁答辩状时,应注重以下几点:
1. 准确梳理案件事实,确保答辩状内容真实、客观。
2. 依法分析法律依据,确保答辩意见有理有据。
3. 重视证据材料的准备,确保证据充分、有力。
4. 注意答辩状的格式和语言表达,确保答辩状规范、专业。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客户在股权转让纠纷中取得胜利。